热点聚焦
理论争鸣
它山之石
域外法制
首页 > 房地产法前沿 > 内容
14名专家联名上书建议“二次房改”惹争议
来源 :HousingLaw.Com.Cn     发布时间:2009-12-3

                       2009/08/28 13:24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三三制”: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相应实行政府划拨、“四定两竞”招标和“招拍挂”三类供地方式;由国有独资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三支队伍共同参与住房建设。


  “四定两竞”: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方式招标供地。


  自8月26日14位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国土资源部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始,“二次房改”在房地产市场激起一阵涟漪。


  所谓“二次房改”,是学者们建议,中国的住房体系应该采取“三三制”住房制度和“四定两竞”两种手段,重新将房地产政策引回民生轨道。改革目标是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买得起,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良性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这样的呼吁得到了一部分民间支持,但是也有声音质疑“不切实际”。


  立论:“二次房改”是创新


  1998年10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史称“34号文”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意在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积极稳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自此,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展开,许多人的住房轨迹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过随着住房改革不断推进,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认为,“在确保改革方案思虑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进行越好。”

  倡导“再改革”的研究者认为,目前中国的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住房实物供给并不充分,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尚不能与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相吻合。另外,在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中,目标和供给对象定位模糊,供给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第三,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的规定也存在弊端。


  为此,研究者提出了所谓的“三三制”和“四定两竞”的概念。此次联名提出建议的发起人、住宅法研究者李明解释说,要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即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制度。同时相应实行政府划拨、“四定两竞”招标和“招拍挂”三类供地方式;由国有独资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三支队伍共同参与住房建设。


  这位已近花甲的研究者表示,“四定两竞”是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方式招标供地建设的准市场化平价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这是住房制度创新的关键”。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建议使用IE5.0以上1024*768浏览器访问本站
版权所有: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 2008 HousingLa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09074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