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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亟待完善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 张 璀     发布时间:2009-5-31

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在不断加快,由此催生的征地问题,直接关系社会安定与和谐。用更加合理、完善的征地程序来化解矛盾纠纷,十分必要。

 

  我国现行的征地程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地公告相对滞后,大多数时候是事后公告,被征地主体没能很好地参与到征地过程中去;二是征地听证制度虚设,不少征地听证会只是走过场,摆样子,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几乎没有发言权,提了要求也得不到认可;三是征地裁决缺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发生争议时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鉴于此,笔者认为完善征地程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在协商征地补偿标准前,增设“预公告”环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被征地村组和单位,广泛征求被征地者对征地调查结果的意见;其次,规定在报批前必须征得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的认可;再其次,规定在征地前必须征得农民对征地补偿落实方案和补偿时间表的同意;最后,为解决行政处理裁决机制不公正的问题,可建立独立于征地过程中所有涉及部门的监督机构,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从而维护被征地主体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513日作者为湖南省安乡县国土资源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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